2007-01-31

節稅的方法---土地增值稅篇

如果有長年持有土地,害怕將來留給子孫,子孫要賣的時候要繳很多稅,有個方法提供參考:
使用父母年贈與金額在110萬以內不用課徵贈與稅的方式

也就是分幾年將土地過戶給自己的小孩,這樣即使將來歸天,小孩拿到土地想賣的時候,不會莫名的要繳一堆土地增值稅給政府,搞不好要繳的金額太高,乾脆就不要買了。所以,記得要事先避稅喔!

如果分幾年進行贈與怕太慢,那還可以配合另一招
夫妻贈與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

也就是先將土地分一半過戶給另一半(老婆或老公),在由夫妻雙方每年同時增與給小孩。這樣一來,可以縮短一半的時間完成減稅的目的。

至於,所謂家產要過戶給誰?何時進行才不會傷家庭成員感情,避免太早過戶,小孩子拿來亂搞?這就是各家庭要自己傷腦經的了

沒有留言: